、解。 、樂等,但是欲、解,非與餘法為因果故。若於染法不忍、樂等,體即是信,亦非欲 不信;由此信中,於染法等不忍不樂,亦即是信,無別有體。 實有不忍等性。前於善中忍、樂、欲,體即是欲、解。此於實等不忍、樂、欲,但是
* 論:「於諸染事」至「非別有 述曰:業中增者,是「滋長」義。 論:「云何懈怠」至「滋長染故」。 述曰:若於染法起忍、樂等,體是欲等,非是不信,不信因果故。若於無記起忍 論:「若於餘事」至「非此自性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① 「性」,底本作「故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性」。
* 性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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