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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諸隨煩惱所等起故,皆此所說二十中攝。「隨其類別,如理應知」,勘八十 法上假立,名此分位,分位差別故。「或此等流」,謂身語業亦名隨煩惱,是此等流 或此分位」,體不離此。於此不信等實法上,假立所餘假法。又諸假法於無慚等有體 ,更不說餘。 是隨,行相細故,此相但麤。是故具此三義,一非煩惱,二唯染,三麤故,唯說二十 是癡分故說之,不為念分故說也。以有癡分,念攝在中,無不定過。趣向前行等亦雖 說貪等。邪欲等法亦雖是隨,是別境法,體通三性。此唯染故,故不說彼。然失念等
* 述曰:然此二十外餘染汙法,如邪欲等,是此等流。「等流」者,是同類義。「 論:「此餘染法」至「如理應知」。 述曰:自下第六、釋其廢立。謂有三義,貪等雖是隨,此中二十,非煩惱故,不 論:「唯說二十」至「唯染麤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① 「九」,底本作「八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八十九改作「九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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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