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5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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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大遍五受俱,五受皆通不善、染故。 、大八,五識容有,遍不善、染故。 。取癡分念等,捨念分念等。忿等小十,行相麤而且猛,五識望彼即細故不俱;中二 中法,故不為例。 分,違無癡者,以有非癡分,故不說之。以彼所違雖善正念,念通三性故,非如善法 法違唯善法,惛障輕安,舉障於捨,餘文可知,非如忘念等,許違三性。念等雖有癡
述曰:第五、受俱門。遍行之中,餘四義定,不說之也。由遍於不善等故,說中 論:由斯中、大,五受相應。 述曰:第四、諸識俱門。八、七、六識可知。八,如第三卷說;七,如第五卷說 論:「此唯染故」至「五識容有」。 述曰:《對法》六中說五遍者,謂不信、懈怠、惛沈、掉舉、放逸五法。以此五 論:「有處但說」至「違唯善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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