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7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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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亦有癡分故。此二合說,故言「染念、慧」等。 隨麤,亦如此前自實義說,以通違順二行相故。 此欣行故。餘諂、誑、憍三,更增樂受,上地有故,除苦、憂二,唯欣行故。中、大 相。忿等五法唯憂及捨俱,彼瞋分故,此慼行故。覆、慳,喜、捨俱,彼貪、癡分,
問︰忿緣現在,念緣曾習,云何此二說得俱生? 述曰:此中忘念,念為體者,不與別境中念俱;通癡分者,故得相應。惠准此知 論:「染念染惠」至「亦得相應故」。 問︰忘念云何與念俱?惡慧云何與慧俱? 此總解訖。下逐難問答。 述曰:第六、別境相應門。皆得俱起,行相不相違故。 論:「如是二十」至「不相違故」。 述曰:此上所說,約審細義。「隨麤相」者:一、行相順多分起故;二、隨小乘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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