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3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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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同。 說同此。《顯揚》第一云「於已作、未作,追戀為體」,障業亦言「障奢摩他」,正 作也。「作」者,措也。是我惡措此事。俗云措、作,一體異名。《瑜伽》第十一廣 作,亦惡作故。「如追悔言︰我先不作如是事業,是我惡作」,如是之事,是我惡邊 悔,明其果。如前已釋。
述曰:今顯緣無,亦生惡作。言所作者,非要悔先有事已作,名為惡作;悔先不 論:「悔先不作」至「是我惡作」。 述曰:惡作是因,悔體是果,悔名惡作,從因為名。先惡所作,顯其因;後方追 論:「此即於果」至「後方追悔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② 「惡所」,底本作「不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惡所」。 ① 底本無「心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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