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癡為體,善即是無癡,相翻立故。五十五等依染分義邊,說是隨煩惱及是癡分攝故。 心所為體,故通三性。癡唯染中。 伽》五十五等說,是隨煩惱并癡分故,《對法》亦然。言通三性者,隨彼聚多少心、 不減。 故不相違。無慚、無愧障修尸羅,具此二者,犯諸學處,無羞恥故。故此蓋纏,不增 捨,與此不同。彼約定心,非止非舉,平等名捨,疑能障此,此依二利,平等名捨, 障故。初二障止,次二障舉,嫉、慳障捨。於自他利,吝、妒門中數動心故。蓋中障 沈、睡眠、掉舉、惡作、嫉、慳、無慚、無愧。數數增盛,纏繞其心,於修善品能為
述曰:亦通善故。若唯癡者,如何善中乃是心、心所總數為體?應說此二染者以 論:「有義:不然」至「及癡分攝」。 述曰:下總解二,總有四說。此初師說,無別有體,體即是癡。何以知者?《瑜 論:「有義:此二」至「及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① 癡分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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