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6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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癡為體,善即是無癡,相翻立故。五十五等依染分義邊,說是隨煩惱及是癡分攝故。  心所為體,故通三性。癡唯染中。  伽》五十五等說,是隨煩惱并癡分故,《對法》亦然。言通三性者,隨彼聚多少心、  不減。  故不相違。無慚、無愧障修尸羅,具此二者,犯諸學處,無羞恥故。故此蓋纏,不增  捨,與此不同。彼約定心,非止非舉,平等名捨,疑能障此,此依二利,平等名捨,  障故。初二障止,次二障舉,嫉、慳障捨。於自他利,吝、妒門中數動心故。蓋中障  沈、睡眠、掉舉、惡作、嫉、慳、無慚、無愧。數數增盛,纏繞其心,於修善品能為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亦通善故。若唯癡者,如何善中乃是心、心所總數為體?應說此二染者以  論:「有義:不然」至「及癡分攝」。  述曰:下總解二,總有四說。此初師說,無別有體,體即是癡。何以知者?《瑜  論:「有義:此二」至「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癡分故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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