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0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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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目及,如涅槃等。伺中可知。  所緣。然此中但舉意言之境,攝法即盡,不言言說名等故。彼論攝法,義有不及,名  故偏說。今此「境」者,通一切法。《大論》第五云,緣名等境,亦尋言說名等義為  由意能起言等,故名意言;意所取境,名意言境。亦通一切心所法等,而意是主,勝  境,言說「言」是聲性,此「言」為意之所取性,從言為名,但名意言。三、從果,  緣故。此有三解︰一、從喻,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故,與言說「言」相似。二、從  複名也,下准可知。「令心怱遽」者,怱迫遽急也。「意言境」者,意即意識,以遍  如惛沈等,名癡分者,義如前說。  悔性等,餘法所無故。《瑜伽論》言世俗有者,以說是癡分,隨癡相說,名世俗有。

              論:「此二俱以」至「所依為業」。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二行相同,故一處明。「尋,謂尋求」,即七分別中尋求分別等。以單即  論:「尋,謂尋求」至「細轉為性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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