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辨諸法,深為有用,能別前故。 二」言。 配故。何以置此言者?以非如前善、染各唯一性,不通染、善故。
述曰:第一、假實,尋、伺二假,五十五等定言假故。 論:「四中,尋、伺」至「聖所說故」。 自下第二、諸門分別。初有十二門,後准例指分別。 述曰:第三、又為顯性不定,故置此中「二各二」言。故此「二」言,非解以前 論:「為顯不定義」至「深為有用」。 又解︰此言唯為簡染,以《瑜伽》五十五等說為隨煩惱,恐同前唯染,故置通「 述曰:謂此各有二︰一、染;二、不染。謂此四法,各染不染。其二無記,隨應 論:「此各有二」至「隨煩惱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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