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7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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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,約麤相不得。又解︰必不得俱。與悔間起,非必相應。  。有言︰「我何意作此事?」即分別我見亦與悔俱。合瞋、邪見、貪、我見得俱。此  。邪見與瞋俱,故悔亦與邪見、瞋俱。此文不盡理。又先行施,後生追悔,悔與貪俱  無明相應,貪等行相細故。此據多分,不許餘俱。下文「邪見,悔修定」,則說與俱  本地」者,不然,尋、伺支非未至故,論有誠文說初靜慮也。  尋、伺十一俱,增輕安故。有人云「三藏言西方有二說,一云未至定有尋、伺,非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自十中,各別起故。  何故忿等各別起耶?  答︰忿等,瞋等分,如本得相應。惡作別有體,非與貪俱起。  問︰忿等獨頭生,許慢等俱起;惡作別頭起,應貪等俱生。  述曰:自下第七、十煩惱俱門。悔行相麤,必獨生。染分不與貪等九法並起,唯  論:「悔但容與」至「貪等細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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