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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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之。准所滅數,并第七識二定多少,種上總假立一,并所滅數多少別也。  無別也。今滅第七,但滅染也。《攝論》難云︰俱滅何異?未辨大乘定體多少,今因  想定有。所滅體數,多少不同,無想滅一識,滅定滅二識,遂各有異。既無第七,故  無別也。若小乘,唯二十一,善大地唯十故。  數無別」者,謂二定所滅者,各二十二心、心所法,即此能滅二十二數以為定體,故  意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而彼救言「加行等別,二定別」者,謂《攝論》云,出離想、靜住想,即  論:「若謂加行」至「由此有故」。  無染第七意於無想定中有,於滅定中無,彼二何別?若有第七,即滅定中無,無  述曰:第二、正破。彼二定中俱滅六識,六識滅同,說無第七,彼宗義故。「體  論:「謂彼二定」至「彼二何別」。  述曰:自下第四、二定無差經。文亦有三,其文易解,初二句是經文,下二句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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