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又三︰一、立宗;二、引證;三、釋教。此即初也,其文易了。 等,以彼無漏善心無我執故。此據全分者故。 起諸煩惱,聖賢所訶。若無第七,不應訶彼無過失定。
* 何以知然? 述曰:下第二文。於中有三︰一、顯自我執;二、破他宗;三、成己 論:「謂異生類」至「而內恒執我」。 述曰:自下第六、我執不有失。於中有三:初、引經。云「異生」者,不言有學 論:「又契經說」至「彼不應有」。 述曰:第三、總結。故有第七,於彼起我執,是異生故。出定已後,復沈生死, 論:「故應別有」至「同訶厭彼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① 「己」,底本作「已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己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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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有漏。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