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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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又三︰一、立宗;二、引證;三、釋教。此即初也,其文易了。  等,以彼無漏善心無我執故。此據全分者故。  起諸煩惱,聖賢所訶。若無第七,不應訶彼無過失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何以知然?   述曰:下第二文。於中有三︰一、顯自我執;二、破他宗;三、成己  論:「謂異生類」至「而內恒執我」。  述曰:自下第六、我執不有失。於中有三:初、引經。云「異生」者,不言有學  論:「又契經說」至「彼不應有」。  述曰:第三、總結。故有第七,於彼起我執,是異生故。出定已後,復沈生死,  論:「故應別有」至「同訶厭彼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己」,底本作「已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己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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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有漏。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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