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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五十一中,有此義同,文有少異。以上《攝論》但言施等有於我執,此中通論三 通有漏,至後當知。 此故,有麤重故,不可為例。即通三性皆有相縛,如下第九,自當解釋。麤重縛體亦 二種縛也。 且名相縛。非見分等體非能縛,自證分等說非所縛,如前第二,展轉相望,互為能所
述曰:無性《攝論》彼亦言「如說」,不知何處論文,然有解云《阿 論:「依如是義」至「識縛終不脫」。 此有漏故,煩惱增故,有漏第八之所生故,有漏末那之所增故,後得無漏時能斷 若爾,善心見應非縛。 此亦不然,體是惑故。 既爾,自證應非見縛。 答︰此亦不然,作證解故。 問︰有漏有相,即名相縛;後得有相,應為相縛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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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毗達磨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