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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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前後發。「相增益」者,遞為緣相生義。正解漏義,簡無漏法。  「漏所隨」,謂逐他地者,但言漏隨,不言縛他地,復不相增益故。「俱生俱滅」,  有漏。「自身」者,簡他身不縛己。「現行」,簡種子,唯種不縛故。《對法》等云  若言由他緣縛,亦如前破。  應我作他受果失。此甚新義。以有漏言,正表此法與漏俱故。  緣縛,亦傍因也。由此大乘不緣他境,各各別變故。若緣他縛他,便非各各變境,即  非有漏正因。雖亦由之發,而傍因故,成有漏,非是正因,正因之言要俱起故,即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第三、成有漏義。諸有漏法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,互相增益,方成  論:「然諸有漏」至「方成有漏」。  述曰:若以漏發,名為有漏,如無記業,如何有漏?彼非煩惱引故,如無漏善。  論:「又無記業」至「得成有漏」。  述曰:此即牒前「漏所縛」,云︰雖知如此,而第六識中,漏與施等不俱起故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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