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5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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賢皆名得故,論說得法通三性故。 內分,如理作意等是也。外分,佛興世等也。」彼且約無為說,實亦通有為,二十七 為建立,處具為和合,工巧業成辨等。 為所立。若陳那以後,以因、喻為建立,宗為所成立。成辨者,謂工巧智為先,劬勞 先,宗、因、譬喻為建立,大眾、敵論者為和合,所立義成。既以宗為能立,便以義 立,助伴、所緣為和合,三界法生。」 已住及成,即一切有為法;得中通有無為。
或前三是有為,第四唯是無為。彼論又說何法作用者,今此中意,即此四法,更 「得」者,彼云:「三乘種姓為先,內分力為建立,外分力為和合,證得涅槃。 「成」者,《大論》第五等云,謂成立、成辨,即攝彼二成。謂所知勝解愛樂為 「住」者,如《對法》第五,謂風輪於水輪等。 「生」者,如《大論》第五、《顯揚》十八說︰「自種為先,餘法色、無色為建 述曰:此顯用果。其順違用,於何處起?即此果法,謂於四處轉,謂一法生;生 論:「此順違用」至「四事別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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