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7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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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緣不同。頌曰︰ 此總言「餘所依、了,如前已說」。雖後明四智,今但指前。今應義准因果,十八界 如次前說。「餘了」者,若自證分,如第二卷解。若自在五識見分境,如次前說。故 境:是故總言了境為性相。 ,即通自性,自性即自證分;行相即是識之見分,緣相為境;自證為見之依,緣見為 證成六識自性,非為前伏難有此論也。即第三句「了境為性相」,體、相二門。了者 依位、自證分等,義即不定,亦了聲等,乃至廣說。今此且據少分位說,非究竟言。 一切法,但言緣色等;「見分所了」,簡自證分。其實五識亦了識等。若依餘根、轉
述曰:「餘依」者,即分別依、染淨依、根本依,如前第四卷解。若依境立名, 論:餘所依、了,如前已說。 又解︰不須如是分別,此中但解了境者,是識自性,亦是行相,行相是用故。 有義:此解非稱論文。此中論云「如經說」等,但明六識之次,引彼六識之經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 因見各隨應,五三六有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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