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0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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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此義,於理不違,故別建立,如前已說。  果令身苦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,如不定地,唯十法俱故。此舉一聚總有為言。  論:「此六轉識」至「是善性攝」。  即是第一、解三性名已。次顯識俱。今依大乘,亦得三性各有四種,諸論總收亦  述曰:此違順益損,其義易知。體非殊勝,不可記別。  論:「於善、不善」至「故名無記」。  述曰:此中不善,翻善可知。「惡趣苦果」,今解彼文,准前亦爾,但是無記苦  論:「能為此世」至「故非不善」。  為答此問,故說彼非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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