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此義,於理不違,故別建立,如前已說。 果令身苦故。 述曰: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,如不定地,唯十法俱故。此舉一聚總有為言。 論:「此六轉識」至「是善性攝」。 即是第一、解三性名已。次顯識俱。今依大乘,亦得三性各有四種,諸論總收亦 述曰:此違順益損,其義易知。體非殊勝,不可記別。 論:「於善、不善」至「故名無記」。 述曰:此中不善,翻善可知。「惡趣苦果」,今解彼文,准前亦爾,但是無記苦 論:「能為此世」至「故非不善」。 為答此問,故說彼非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 9 9 9 4 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