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」,是欣、慼、捨行互起故,皆通三受。所以如文。 分別。然此六識非如七、八,體皆易脫,恒不定故。「易脫」,是間斷轉變義;「不 。此所無義,應審簡別。 及俱,以非皆通地等,故總言非四,依種類而作論故。後四不定通三性故,唯有一也
述曰:於中有二︰初解因位受俱,後解果位受俱。因位中有二︰初解本頌,後別 論:「此六轉識」至「非二相故」。 上來第一、解五位三句訖。自下第二、解第四句受俱。 述曰:此總結也。 論:由此五位種類差別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① 「惑」字下,底本有「非」,今依據大正本《唯識義》卷一末刪去。
1
0
0
1
1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