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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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彼疏解,稍有異同。  「別依」。其意唯心,其理可解。  至五︰有二二,兩三,二四,一五。  ,俱逼身迫心,別也,故成三受。或身及心俱通適悅,俱逼迫也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一云:若憂根、苦根皆能引無漏,無漏所引皆通無漏。受寬根狹,故論說  論:「又三皆通」至「無漏引故」。  又解:《對法》第一云︰「集色所依,集無色所依。」色根相異,言「別依身」  述曰:五識通依色、心二依,意唯依心。五識依心,非不共依。色是別依,故言  論:「如是三受」至「唯依心故」。  下別分別中有三︰初以增減分別,次例攝餘門,後辨三受俱義。增減門中,從二  述曰:增上出生名根,故局;領納屬己名受,故通。領順、違境相,俱適身悅心  論:「領順境相」至「名不苦樂受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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