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4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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耽嗜,乃至堅著。又於諸欲不如實知有眾過患,所謂諸欲無常虛偽,空無有實,敗壞 過患已,乃能了知,由是因緣,亦名應說。 亦名應說。又諸受欲者,於妙五欲不能自然善知過患,惟除諸佛及佛弟子為其宣說彼 求索,故名應說。又諸君主,於妙五欲,從僕使等,以言呼召而受用之,由是因緣, 故。今此義中,說妙五欲以為應說。又妙五欲,諸餘沙門、婆羅門等,從施主邊以言 定遠離,彼便能斷決定勝滿所有障礙,亦能證得決定勝滿。當知是名此中略義。 能斷增上生滿所有障礙,亦能證得增上生滿。若於受用欲樂行邊及於受用自苦行邊決 及與障礙,能斷能證,是名略義。若於一切種、一切因緣、一切處所不作惡行,彼便
諸受欲者於諸欲中不正思惟,而取其相,亦取隨好,即於彼欲,便生愛染,受用 此四頌中,初言應說者,謂一切有為法。所以者何?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
斷名色愛慢,無著煙寂靜,無惱悕不見,此彼天人世。 若計等勝劣,彼遂興諍論,於三種無動,等勝劣皆無。 若了知應說,於說者無慮,由無有此故,他不應譏論。 應說想眾生,依應說安住,不了知應說,而招集生死。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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