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0 - 唯識藏_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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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應道理。又若諸色未立假說詮表已前,先有色性,後依色性制立假說攝取色者,是  ,無事制立假說詮表,不應道理。假說詮表既無所有,彼法彼事隨其假說而有自性,  ,要先有事,然後隨欲制立假說;先未制立彼假說時,彼法彼事應無自性。若無自性  切法,於一切事,皆非有體有分,有其自性。又如前說色等諸法,若隨假說有自性者  假說,於彼法彼事,有體有分,有其自性,非餘假說。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,於一  何以故?以於一法一事制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。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,謂隨一  性,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。  有。云何而有?謂離增益實無妄執,及離損減實有妄執,如是而有。即是諸法勝義自  界。如是諸法,非有自性如言所說,亦非一切都無所有。如是非有,亦非一切都無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,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,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。  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?謂一切法假立自相,或說為色,或說為受,如前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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