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6 - 唯識藏_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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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知必定非處。 間斷滅之法。若於色界或生或長所有鼻、舌,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有諸根,於一切時 ,或得已捨,及餘耳等不住處相。 處相;有亦眼亦處,謂若眼已得不捨,亦非無間斷滅之法;有非眼非處,謂若眼不得 爾。
問:處名何義?為顯何義建立處耶? 答:諸觸處必是處,有處非觸處。謂眼等不與觸合,亦復不能引無間觸,然非無 問:若處亦觸處耶?設觸處亦處耶? 答:有眼非處,謂若眼已得不捨,然是無間斷滅之法;有處非眼,謂所餘處安住 問:若眼亦處耶?設處亦眼耶? 答:處如前說。觸處者,謂與觸俱,或能無間引發諸觸、隨順於觸所有諸處。 問:處、觸處何差別? 云何眼處?謂若眼已得不捨,於無間體非斷滅法。如眼處相,餘處自性當知亦爾。 界事善巧,如薀善巧,亦應宣說嗢拕南頌。如界善巧,處事善巧嗢拕南頌當知亦
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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