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7 - 唯識藏_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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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眾苦引因;四、眾苦生因;五、眾苦生起。 死支,是假有法;所餘有支,是實有法。 故,得有識轉。如是所餘諸緣起支流轉道理,如其所應,當知亦爾。當知有、生及老 ,彼無明纏有;此無明纏生故,彼諸行轉。如是諸行種子不斷故,諸行得生;諸行生 相續。如是等相,名緣生法。當知此中,因名緣起,果名緣生。此無明隨眠不斷有故 從因而生,託眾緣轉,本無而有,有已散滅,唯法所顯,唯法能潤,唯法所潤,墮在 十二處攝。又處依止,如界應知。 處,謂無想處、非想非非想處。如是等法處名說者,如所說相,隨其所應,當知皆在 處義。為欲顯示等無間、所緣、增上三種緣義,故建立處。
復由五相建立緣起差別。何等為五?一、眾苦引因依處;二、眾苦生因依處;三 復次,云何名緣生法?謂無主宰,無有作者,無有受者,無自作用,不得自在, 又世尊言有八勝處,廣說如經。如是十遍處。又有四處,謂空無邊處等。又有二 廣分別處及次第,隨其所應,如界當知。 答:諸心、心所生長門義、緣義、方便義、和合性義、所依止義、居住處義是名
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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