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2 - 唯識藏_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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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苦受中有瞋隨眠,於非苦樂無明隨眠,是名於受所起雜染。雖於樂等所有諸受現前  ,性是滅法。如是於受所生正見,能隨悟入諸有所受皆悉是苦。於樂受中有貪隨眠,  壞者是無常故,正現前者是滅法故,於二更續能隨順故,由此應觀非苦樂受性是無常  苦受,現在前時惱害性故,如中毒箭而未得拔,由此應觀苦受如箭。非苦樂受,已滅  切受相應當了知。  別應當了知,諸有所受皆苦道理應當了知,諸受寂靜止息差別應當了知,於受觀察一  ,於能受受補特伽羅思擇、不思擇二力差別應當了知,如是於受解脫、不解脫流轉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諸樂受,變壞法故,貪依處故,貪是當來眾苦因故,由此應觀樂受為苦。若諸  三品類觸,是受因緣。  略說三受,是受自性。  諸受自性應當了知,諸受因緣應當了知,於受正見應當了知,於受雜染應當了知  復次,嗢拕南曰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轉差別道理,寂靜後觀察。  自性與因緣,見染數取趣, 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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