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6 - 唯識藏_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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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染汙法因,染汙法為識因。何以故?離此二法,異因不可得故。 。又如蘆束,一時相依持,故得住立。應知本識與能熏習更互為因,其義亦爾。如識 異。阿黎耶識如此而生,熏習生時,有功能勝異,說名一切種子。 為能持法。於阿黎耶識,應知如此道理。 聞習氣,數思所聞共心生滅,彼數數生為心明了生因,由此熏習得堅住故,故說此人 欲等行,有欲等習氣,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,彼數數生為心變異生因。若多聞人有多 即所顯之義。譬如於麻,以花熏習,麻與花同時生滅,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。若人有 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,是名果相。 立因相者,此一切種子識為生不淨品法恒起為因,是名因相。立果相者,此識因種種 、立果相。立自相者,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為彼得生,攝持種子
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,而能為有異多種諸法作生因?譬如多縷結衣,衣無多色, 云何阿黎耶識與染汙一時更互為因?譬如燈光與燈炷,生及燒燃一時,更互為因 此染汙種子與阿黎耶識同異云何?不由別物體故異,如此和合雖難分別,而非不 何法名習氣?此習氣名欲顯何義?此法與彼相應,共生共滅,後變為彼生因,此
攝大乘論卷上
① 器,是名自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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