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0 - 唯識藏_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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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體者,此辯其相。於善等品中役心為業者,此辯其業,以於所作善等法中發起心故。 次第,五、五、十一、十、二十、四,應知。 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忘念、不正知、散亂、睡眠、惡作、尋、伺。 、戒禁取、邪見、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慳、誑、諂、憍、害、無慚、無愧、惛沉、 癡、勤、安、不放逸、捨、不害、貪、瞋、慢、無明、疑、薩迦耶見、邊執見、見取 相應行。 貪等根本煩惱及貪等煩惱分少分煩惱。分位差別者,謂於思所發種種行位,假設心不 首,是故偏說。為顯此義,故說由思造善法等。善者,謂當說信等。雜染者,謂當說 行蘊。雖除受、想,一切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皆行蘊相,然思最勝,與一切行為導
思者,於心造作,意業為體,於善、不善、無記品中役心為業。於心造作,意業 又此諸心所有法若相若業,當廣分別。 如是思等五十五法,若遍行,若別境,若善,若煩惱,若隨煩惱,若不定,如其 答:所謂作意、觸、欲、勝解、念、三摩地、慧、信、慚、愧、無貪、無瞋、無 問:何等名餘心所有法?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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