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3 - 唯識藏_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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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一界二所,身得端嚴,不由餘故。  境,眼識一所作故。如是耳、鼻隨理應知。為身端嚴,各生二種。何以故?如是分布  攝七識界,是故三法攝一切法。  、界、處三法所攝,謂色蘊、法界及與意處。由色蘊攝十色界,法界即攝法界,意處  治定障所得轉依。是故得第二靜慮時,雖證苦滅,而不建立無為,以變異受未盡斷故。  其次第,建立不動及受想滅。煩惱斷者,謂除此品麤重所得轉依。受斷者,謂除此能  變異及不變異,如其次第,苦樂、非苦樂。當知煩惱斷故,建立擇滅;二受斷故,如

                    答:亦得依二,明了取故。所以者何?若俱開二眼,取色明了,非如開一。譬如  問:為常依一一眼故,眼識得生,為亦依二耶?  答:彼雖有二,然界不別。所以者何?其相相似,俱眼相故;所作相似,俱於眼  問:眼、耳與鼻各有二種,云何不立二十一界?  如是建立蘊、界、處已,今乘此義,應更分別。  云何建立處?謂十色界即十色處,七識界即意處,法界即法處。由此道理,諸蘊  又若五種色,若受、想、行蘊,及此所說八無為法,如是十六,摠名法界。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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