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5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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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立自在,有多過失。 所待因若無有因,一切世間亦應如是。若有餘因,世間亦爾,從餘因生,何須自在? 唯自在體為因者,如自在體本來常有,世間亦爾,不應更生。若亦少待其餘因者,此 狂愚夫之過。又此自在生世間者,為唯自在為因,生諸世間,為亦更待其餘因耶?若 在,自成過失。若此自在雖生世間,無所須者,不應化生一切世間,或此自在有如顛 則解脫、解脫之法能生世間,不應道理。 世間所攝,墮在世間,而言能生一切世間,是則道理相違。若此自在,非世間攝,是 因?若此功能以求方便為因生者,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自功力為因得生?又若自在, 然有者,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?若此功能業為因者,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為
復次,執有自性常住為因,不應道理。何以故?頌曰: 又若自在須有用故,生諸世間,離生世間,用不成者,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 論曰: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。所以者何?若此自在生世功能,無有因緣自
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自性變異相,有無不應理,無差別無常,有差別五失。 有用及無用,為因成過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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