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8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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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。見沉沒過,復取外相;見掉動過,後復更取自心之相。爾時能斷沉、掉隨煩惱,  故,令心沉沒;由取少分可愛外相故,沉隨煩惱暫時斷息。然心未得定,復更略攝其  淨相貌;為斷掉動故,復應略攝。云何《取自心相經》說?如彼經言:由不取自心相  自心相經》說。云何《比丘尼經》說?如彼經言:為斷沉沒故,應當思惟少分可愛清  、後無失壞,謂無增上慢,由此力故,善修究竟。  有二種,於諸念住,無有失壞。一、初無失壞,謂不散亂,由此力故,能善發起;二  唯觀影像,或以影像比類於身,或復和合摠觀。如於身三種,如是乃至於法亦爾。又  聞利養,或未能證勝進之法,心生憂惱。  雖已得定,心於所緣,忘失沉沒;三、外心散亂,由此障故,雖證勝法,而著世間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於念住修位中,為斷沉、掉故,應修二種相應道,如《比丘尼經》及《取  復次,頌曰:  修差別有三者,修諸念住,各有三種,謂於內、外、俱身等隨觀。又復於身,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察捨煩惱,及為盡三愛。  為斷於沉掉,相應道二種,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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