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1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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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故照義不平等也。  了色,而餘人因此不能見色,無有此義,決定因照能顯色故。由名顯義,則不如是,  又若名能了義,餘人未識名時,則不應聞名不得其義。譬如由燈照色,此人因燈能顯  取能了義,則不應未取之時識已得義,是故不因於取能得了義。名在取後豈能了也?  故能了物;無先了物,然後須燈。是故照義不平等也。  ,後方立名,取尚不能了義,何況其名而能了耶?以燈照物,義則不爾,要因於燈,  照色,是義不成。何以故?要先得義,後立名故;未得義時,不得立名。既由先取義  故名、義俱非分別。  還成;若在無義,則名、義俱客。此定成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外曰:若汝謂「由名分別義,實無所分別義,是故名中無義,義中無名,  釋曰:言取尚不能了義者,如識先得義,次取青黃或是非等,從取後方立名。若  答曰:是義不然。何以故?照了不平等故。若如汝言義實有者,用名顯義,如燈  外曰:義及名非分別所作。何以故?實名能顯實義故,如實有燈,照實瓶等。是  復次,汝言此名在於義中。在義云何?為在有義,為在無義?若在有義,前三難
                三無性論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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