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7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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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,如一法上苦、無常等種種義別,而體是一。 或量、非量,或現或比,多分差別。 知,無無窮過。是故經言: 證第三。第三、第四皆現量攝。由此道理,雖是一體,多分合成,不即不離,內外並 第二分唯知第一,或量、非量,或現或比。第三自證能證第二及證第四。第四自證能 成。三分如前,更有第四證自證分。初二是外,後二是內。初唯所知,餘通二種。謂 ,不一不異。第一、所量;第二、能量;第三、量果。若細分別,要有四分,其義方 量論》中,辯心、心法皆有三分:一、所取分;二、能取分;三、自證分。如是三分 非如刀等,諸法法爾,不可一類。此就麤相,諸心、心法各有相、見二分而說。《集
四智心品雖有多分,然皆無漏現量所攝,此義廣如餘處分別。義用分多,非體有 此頌意言:眾生心性,二分合成,若內若外,皆有所取、能取纏繞,見有種種, 諸心、心法雖有勝劣,皆能外緣,內證自體,猶如光明,既能照他,亦能自照,
佛地經論卷第三 所取能取纏,見種種差別。 眾生心二性,內外一切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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