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2 - 唯識藏_12
P. 522

法增上所顯,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,滅諸分別,絕諸戲論。故契經言,諸佛法  義。  安樂眾生,示現種種變化事故。體義、依義、眾德聚義,摠名為身。如是略釋三身名  受用,即是次受用身,能令自他受用種種大法樂故。變化,即是後變化身,為欲利益  是如來初自性身,體常不變,故名自性。力、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,亦名法身。  所依清淨法界體性無有差別,而有三身種種相異轉變不同,故名差別。自性法者,即  與淨法界不相捨離,故名成就。  具二。如是二門、二種莊嚴,四智品中,一一具足,恒共相應,亦復依止清淨法界,  邊。前五波羅蜜多名為福德,後一  慧二種莊嚴,於中差別有無量種,八萬四千福德、智慧,或無量劫修所成故,說名無  ,通顯一切無為功德,通引一切神力作用利眾

                 又法身者,究竟轉依真如為相,一切佛法平等所依,能起一切自在作用,一切白  論曰  經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佛地經論卷第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:有義:此顯五法所成三身差別。有義:此顯六種相中差別之相。雖諸如來  :自性法受用,變化差別轉。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波羅蜜多名為智慧。或隨所應,自性眷屬,一一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   517   518   519   520   521   522   523   524   525   526   5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