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0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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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何然?若謂為因,起同事欲,知實有者,理亦不然。宿習為因,起同事欲,何要別 有者,則草木等,應有同分。又於同分起同智言,同分復應有別同分。彼既不爾,此 乃至廣說。此經不說異色、心等,有實同分,為證不成。若同智言,因斯起故,知實 性,於諸聖法未成就故。 就。翻此,假立不成就名。此類雖多,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,名異生 依有情,可成諸法分位,假立三種成就:一、種子成就;二、自在成就;三、現行成 法不離有情,若離有情,實不可得。故得於法,俱為無用。得實無故,非得亦無。然 記應頓現前。若待餘因,得便無用。若得於法是不失因,有情由此成就彼故。諸可成 不生。若俱生得為因起者,所執二生便為無用。又具善、惡、無記得者,善、惡、無 法,理非有
復如何知異色、心等,有實同分?契經說故。如契經說,此天同分,此人同分,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?若言能起,應起無為,一切非情應永不起,未得、已失應永
成唯識論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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