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9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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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受等體有差別故。 所依根,所緣相似,行相各別,了別、領納等作用各異故。事雖數等,而相各異,識 自證分。此若無者,應不自憶心、心所法,如不曾更境,必不能憶故。心與心所,同 別故。達無離識所緣境者,則說相分是所緣,見分名行相,相、見所依自體名事,即 相故。心與心所,同所依、緣,行相相似。事雖數等,而相各異,識、受、想等相各 二相。如契經說: 若心、心所無能緣相,應不能緣,如虛空等。或虛空等,亦是能緣。故心、心所必有 心、心所無所緣相,應不能緣自所緣境,或應一一能緣一切,自境如餘,餘如自故。 緣、能緣相現,彼相應法應知亦爾。似所緣相,說名相分;似能緣相,說名見分。若 者,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,此了別用,見分所攝。然
然心、心所一一生時,以理推徵,各有三分:所量、能量、量果別故,相、見必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,彼說外境是所緣,相分名行相,見分名事,是心、心所自體
成唯識論卷第二 能覺所覺分,各自然而轉。 一切唯有覺,所覺義皆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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