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6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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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果。或遮餘部執色、心等互為因緣。  待眾緣,恒頓生果。或遮餘部緣恒非無,顯所待緣非恒有性,故種於果非恒頓生。  異性果,有因緣義。  子法不相應故。此顯種子,自類相生。  子名,不依引生自類名種,故但應說與果俱有。  。雖因與果有俱、不俱,而現在時可有因用,未生已滅,無自體故。依生現果,立種  異類,互不相違,一身俱時,有能生用,非如種子,自類相生,前後相違,必不俱有  此遮常法,常無轉變,不可說有能生用故。

              唯本識中功能差別,具斯六義,成種非餘。外穀、麥等,識所變故,假立種名,  六、引自果,謂於別別色、心等果各各引生,方成種子。此遮外道執唯一因,生  五、待眾緣,謂此要待自眾緣合,功能殊勝,方成種子。此遮外道執自然因,不  四、性決定,謂隨因力,生善惡等功能決定,方成種子。此遮餘部執異性因,生  三、恒隨轉,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,方成種子。此遮轉識轉易間斷,與種  二、果俱有,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,方成種子。此遮前後及定相離。現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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