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5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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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。六六法中,心所性故,是食攝故,能為緣故。如受等性,非即三和。 。謂觸所取可意等相,與受所取順益等相,極相鄰近,引發勝故。然觸自性,是實非 依者,思於行薀為主勝故,舉此攝餘。《集論》等說為受依者,以觸生受,近而勝故 斯故說,識、觸、受等,因二、三、四和合而生。」《瑜伽》但說與受、想、思為所 功能,故以受等所依為業。《起盡經》說:「受、想、行薀,一切皆以觸為緣故。由 論》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。和合一切心及心所,令同觸境,是觸自性。既似順起心所 所功能,說名變異;觸似彼起,故名分別。根變異力,引觸起時,勝彼識境,故《集 境、識更相隨順,故名三和;觸依彼生,令彼和合,故說為彼。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 未轉,於一切位,恒與此五心所相應,
觸,謂三和,分別變異,令心、心所觸境為性,受、想、思等所依為業。謂根、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?常與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相應。阿賴耶識無始時來,乃至
成唯識論卷第三
成唯識論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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