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1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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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色等非所熏習,前已說故。  生。二乘無學應無後薀,死位色、心為後種故。亦不應執色、心展轉互為種生,轉識  時故。執唯六識俱時轉者,由前理趣既非所熏,故彼亦無能持種義。  法類同,應互相熏,然汝不許,故不應執識類受熏。  ,識類同故,應為諸染、無漏法熏,許便有失。又眼等根,或所餘法,與眼等識,根  無心位,此類定無,既有間斷,性非堅住,如何可執持種、受熏?又阿羅漢或異生心  記,善惡心時,無無記心,此類應斷。非事善惡,類可無記,別類必同別事性故。又  法實種。又執識類,何性所攝?若是善惡,應不受熏,許有記故,猶如擇滅;若是無  能持種子。由斯染淨因果皆成,何要執有第八識性?

                    有說:三世諸法皆有,因果感赴,無不皆成,何勞執有能持種識?然經說心為種  彼執非理,無熏習故。謂彼自類既無熏習,如何可執前為後種?又間斷者應不更  有執色、心自類無間,前為後種,因果義立,故先所說,為證不成。 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,前後二念既不俱有,如隔念者,非互相熏,能熏、所熏必俱  彼言無義。所以者何?執類是實,則同外道;許類是假,便無勝用,應不能持內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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