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5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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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事,隨應亦爾。瞋與二取必不相應,執為勝道,不憎彼故。此與三見或得相應:於 說得俱起。初猶豫時,未憎彼故,說不俱起;久思不決,便憤發故,說得相應。疑順 ,說得相應。於五見境,皆可愛故,貪與五見,相應無失。 染著故。貪與慢見或得相應,所愛所陵,境非一故,說不俱起;所染所恃,境可同故 時資具。故《顯揚》等諸論皆說:「於五取薀執斷計常,或是俱生,或分別起。」 ,若遇違緣,皆恐我斷,而起驚怖。 ,何邊執見是俱生耶?謂斷見攝。學現觀者起如是怖:今者我我何所在耶?故禽獸等 別起,要由惡友或邪教力、自審思察方得生故。 門。不爾,如何非滅計滅,非道計道,說為邪見,非二取攝?
瞋與慢、疑或得俱起,所瞋所恃,境非一故,說不相應;所蔑所憎,境可同故, 此十煩惱,誰幾相應?貪與瞋、疑定不俱起,愛、憎二境必不同故,於境不決無 有義:彼論依麤相說,理實俱生,亦通常見。謂禽獸等,執我常存,熾然聚集長 邊執見中通俱生者,有義:唯斷,常見相麤,惡友等力方引生故。《瑜伽》等說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,六通俱生及分別起,任運、思察俱得生故;疑、後三見唯分
成唯識論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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