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0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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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而數現起,損惱他故,障無上乘勝因悲故,為了知彼增上過失,翻立不害。失念、 不應責。又諸染法遍六識者,勝故翻之,別立善法。慢等忿等,唯意識俱。害雖亦然 尋、伺,通染不染,如觸、欲等,無別翻對。 者,無猶豫故。有義:不疑,即正慧攝,以正見者,無猶豫故。 者,不高慢故。有義:不慢,慚一分攝,若崇重彼,不慢彼故。 亦然,隨應正翻貪一分故。不覆、誑、諂,無貪、癡一分,隨應正翻貪、癡一分故。 隨應正翻瞋一分故。厭,謂慧俱,無貪一分,於所厭境不染著故。不慳、憍等,當知 故不別立。欣,謂欲俱,無瞋一分,於所欣境不憎恚故。不忿、恨、惱、嫉等亦然,
何緣諸染所翻善中,有別建立,有不爾者?相用別者,便別立之,餘善不然,故 不散亂體,即正定攝。正見、正知,俱善慧攝。不忘念者,即是正念。悔、眠、 有義:不疑,即信所攝,謂若信彼,無猶豫故。有義:不疑,即正勝解,以決定 有義:不慢,信一分攝,謂若信彼,不慢彼故。有義:不慢,捨一分攝,心平等 有義:不覆,唯無癡一分,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。 及,顯十一義別心所,謂欣、厭等善心所法。雖義有別,說種種名,而體無異,
成唯識論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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