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2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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斷。《瑜伽論》說,信等六根唯修所斷,非見所斷。餘門分別,如理應思。 皆得相應,信等欲等不相違故。十一唯善,輕安非欲,餘通三界,皆學等三,非見所 ,亦有調暢故,成所作智俱,必有輕安故。 闕輕安。 名不定地。說一切地有十一者,通有尋、伺等三地皆有故。 〈本地分〉說,信等十一,通一切地。 位無故。〈決擇分〉說:「十善心所,定不定地,皆遍善心,定地心中增輕安故。」
如是已說善位心所。煩惱心所,其相云何?頌曰: 此善十一,何受相應?十五相應,一除憂、苦,有逼迫受,無調暢故。此與別境 有義:五識唯有十種,自性散動,無輕安故。有義:五識亦有輕安,定所引善者 此十一種,前已具說第七、八識隨位有無,第六識中,定位皆具,若非定位,唯 有義:輕安唯在定有,由定滋養,有調暢故。論說欲界諸心、心所,由闕輕安, 有義:定加行亦得定地名,彼亦微有調暢義故。由斯欲界亦有輕安。不爾,便違
煩惱謂貪嗔, 成唯識論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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