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1 - 唯識藏_13
P. 411
得鏡智時,捨二障種;第七恒執,障平等理,離執證如。因此二智,得法身故,故說 身不成受用身。」 ,受用身不成自性身。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,則無大智等眾德;由不無眾德故,自性 ,此二識轉依,名法身。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,轉二識依,後得何身?由此非道理故 為應身事相故。色行於應身有,於法身無,是故應身不成法身。」 悲等恒伽沙等如來功德雖依法身,若顯現時,不離化身。此化身以佛,異一切眾生, 以真如法為身,於法身中,色行不可得,應身則不爾。此義云何?一切智、大定、大 。六因者:一、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。釋云:「十入,名色身。受等,名行身。諸佛 提有始,有前際故,明非常住。若云報身不離涅槃故是常者,豈他受、變化離涅槃耶?
然《大莊嚴論》第三云「大圓鏡智、平等性智名法身」者,以第八識持二障種, 六、阿梨耶識及生起識現轉依非道理故。釋云:「阿梨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 又梁《攝論》十五「六因」證受用身不成自性身。此意真如為自性,報佛名受用
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
① 底本無「住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
3
9
9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