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4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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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,故名常。即是《攝論》云「由應身、化身恒依止法身故」,名之為常,非自性常  是無常。十二因緣無定住處。若有住處,十二因緣不得名常。」此等皆同,約所依如  滅不可說常。」此說四相為常。又第三十三:「善男子!常法無住處。若有住處,即  受用身即是自性身,則無大智等眾德故。」此言應身即受用身。  相離故。」又前云:「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,轉二識依,復得何身?」乃至云:「若  ,凝湛常住。  」《大莊嚴論》、《金光明經》、《無上依經》、《佛性論》等釋皆相似,故不同如  「由應身無捨離故,由化身數現起故。如恒受樂,如恒施食。二身常住,應如此知。  :「法身為二  常,云何復言以常住法為身?」論本答云:「由應身及化身恒但依止法身故。」釋云  :「若如來不永般涅槃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《涅槃》第十九云:「又善男子!以性故,生、住、異、滅皆悉是常,然念念  亦不得言此說應身是自性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身本,本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,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,云何諸佛以常住法為身?」釋論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既常住,末依於本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⑤ 。釋云:「如來自圓德及利益諸菩薩,此二事不恒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,相續恒在,故末亦常住。」論云: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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