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5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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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不假能害,自身之中有其差別,而但據彼被害者身有殊異故;後死之時方成罪者,  ,乘此為因,命乃斷故,由斯即立煞生業道。此成無過,如是賊等,隨事應知。  其退轉之義,於彼行害事乖離故。以理言之,他更不藉餘緣致死,由斯必定而取命終  識展轉為害,令他後識剎那為障,更不相續,亦非害者但唯以意,便成煞業。由此有  亡。當被傷時,成其煞業,由斷他命,此有功能,決定由斯,取亡沒故。  有如是見,由能煞者增上識故,斷彼相續,更互相因,決定由此,不假別事,後致終  言相合得煞罪者,此二別時有無體異,如何能作共合事耶?  於當時結業道者,何不于時遂便卒命?若於緣時,彼死方結,如何此得煞生過耶?若  現前,如何成罪,及於斷命為因性耶?雖呈雅難,應返問之:彼行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異此途,彼能害者於彼後時有何力用,他死之時方招煞罪,更復容成越理之失  然能害者但有此力,於斷彼命與作親因,或時即死,或復後終。由增上識能與他  然則此事作論尊者已詳定斷,於能害者自相續中,有其差別業性流注。然我於斯  但由增上識故,令他命終者,鄰次之後,何不壽終?及其死時,彼便非有,既不
             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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