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6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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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能攝受彼二種執習氣麤重。」  能生依他起自性;二、即於彼性能起言說;三、能生補特伽羅執;四、能生法執;五  法不得生故。故《瑜伽論》七十四云:「問:遍計所執自性能為幾業?答:五:一、  了知無相法故,依他起性雜染相法即不得生,故說能斷雜染相法。若無所執,雜染相  ,故名無相。故《中邊》云:「遍計所執,此相本無,故名無相。」若依此釋,謂能  故,證得清淨。  皆圓成實。

              一云:依他起上無所執性所顯真如,離諸相故,名為無相。故《攝論》云:「真  此即初也。然無相法自有三釋:一云:即所執性隨情說有,據理即無,相常無故  善男子!若諸菩薩能於依他起相上如實了知無相之法,即能斷滅雜染相法;  此下第三、知三相故,斷染證淨。於中有二:初了知無相,斷雜染法;後斷雜染  此即第三、了圓成實,知清淨相。謂遍計所執無執以為緣故,即能了知諸清淨法  若諸菩薩如實了知圓成實相,即能如實了知一切清淨相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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