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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,謂別立果名,亦別配五果,如梁《攝論》,故彼云:「惑滅不生果,是總修所得 不立果名,如無性釋,故彼云:「如是五修,隨其數量,得五種果。」三、立名亦配 以五修別配五果,如《莊嚴論》,如後當說。二、配果不立名,謂以五修別配五果, 解云:為令法身得成滿者,大業、梁朝論屬第四果,便違此經。餘同唐本。 辦。感此之因最為殊勝,說名勝因。前前諸因所招集故,說名後後。」 故說言能正攝受後後勝因。」無性釋云:「謂第十地,說名圓滿。若在佛地,說名成 地,法身說名圓滿;第十一佛地,法身說名成辦。一切因中,生佛地者最為殊勝,是 論意趣不同。今此經文依世親釋,尋即可知。 因名。說淨分者,即事成辦。經中別舉所作成辦,故說相應淨分皆是因名也。是故二
釋經已訖。而諸論中有同異者,自有四種:一云、立名不配果,謂別立果名,不 無著論云:「為令法身圓滿成 此即第五、攝受後因果。《深密經》云:「為得成就法身,證最上勝上勝因也。」 五者、為令法身得成滿故,攝受後後轉勝妙因。」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一
① 辦,能正攝受後後勝因。」世親釋云:「謂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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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者,便違諸論也。 有云十地名成,佛地為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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