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5 - 唯識藏_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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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藥,令得服行,至安樂處。 依為業。二種因義,如下當說。 為業;五、戒禁取,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,執為最勝,能得清淨,無利勤苦所 緣,名義遍故;四、見取,謂於諸見及所依蘊,執為最勝,能得清淨,一切鬥諍所依 障處中行、出離為業;三、邪見,謂謗因果、作用、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說,如增上 見,謂於五取蘊執我、我所,一切見趣所依為業;二、邊見,謂即於彼隨執斷、常, 慧為性,能障正見,招苦為業,謂惡見者多受苦故。此見行相差別有五:一、薩迦耶 道異計雖多,不出惡見及無因、邪因二種因也。言惡見者,謂於諸諦理顛倒推度,染
爾時,世尊即說頌言: 佛勸菩薩應常觀察自心所見妄想之相,既自知已,於一切處轉相傳授,普使知病 「大慧!汝應遠離兔角、牛角」至「說觀察自心修行之法」。 此又引上牛兔二角以合色空,類觀諸法差別妄見,一一對破,應知亦爾。然諸外
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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