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 - 唯識藏_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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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如是法喻,各有以也。是三法總明二義悉是相分別故。 熏變一切染淨諸法差別。種子以發生為義,由修觀行,自智發生,亦復見有差別之相 。然瓶以造作為義,由無明緣,能造根身、器界種種不同。火以熏變為義,由諸識能 相,使其易明。 何也?此表進問威儀不敢輕易。餘義經文自明。
此舉三內法合前喻,以無明為緣合前瓶喻,以諸識合火性喻,以修觀行合種子喻 「內法亦然,謂無明為緣」至「當知悉是相分別故」。 此正答前問。如來先舉瓶等無常及焰火性、種子生芽三喻,以明法與非法差別之 「爾時,佛告楞伽王言」至「無量差別。外法如是」。 此正問如來法與非法二義,云何可捨也。前以莊嚴具供養,此復以莊嚴具嚴身, 「時夜叉王更著種種」至「法性如是,云何可捨」。
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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