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5 - 唯識藏_18
P. 375

他事。  已成,故不自為;見眾生由此行得離四趣,入三乘道果故,更修諸波羅蜜,即是利益  化二身,恒不捨如來正事及行諸波羅蜜,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習。  ,即應、化二身。諸佛已住法身,由本願力,離三業,隨利益眾生事,自然顯現應、  ,不捨如來事,  方便勝智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佛及菩薩,或隨分圓滿,或具分圓滿,於此圓滿位,若修諸波羅蜜,自事  論曰:修習諸波羅蜜,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羅蜜。  釋曰:明大乘教中所說,諸佛雖已般涅槃,猶更起心。般涅槃,即法身;更起心  論曰:五、修利益他事。此中前四修,應知如前。利益他事修者,謂佛無功用心  釋曰:即無分別智,有三義:一、廣大;二、清淨;三、速成。具此三義故,立  論曰:四、方便勝智修;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   370   371   372   373   374   375   376   377   378   379   3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