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為彼得生,攝持種子作器,是名自相。 相,此識則難可解,今欲令通達此識,故次應示其體相。 果別不別;六、緣生;七、四緣。
釋曰:《決定藏論》中,明本識有八相,異彼廣說,故言略說三種。自相義云何 論曰:此相略說有三種:一、立自相;二、立因相;三、立果相。立自相者,依 釋曰:已依眾名成立阿梨耶識,由此眾名,阿梨耶識體相不可了別。若不了別體 論曰:復次,成立此識相,云何可見? 釋曰:此品有七章:一、相;二、熏習;三、不一異;四、更互為因果;五、因
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相品第二
相章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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