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8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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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遠,則箭無落義。外內種子亦爾,由生因盡故枯喪,由引因盡故滅盡。  至。若但以放箭為因,不以彎弓為因,則箭不得遠。若言前剎那箭生後剎那箭,故箭  為後剎那作因,故猶相續住。若爾,最後不應都盡。既無此二義,故知別有引因。  二種但有生因,生因已謝,果即應滅,不得相續住。若汝說由剎那轉轉相生,前剎那  續,然後方滅盡者,外種子若穀已陳,內種子若身已死,由引因故,猶相續住。若此  生芽等,乃至果熟,是外生因;能生果報,乃至命終,是內生因。引因者,枯喪猶相  為顯此義,故說此外內種子,能生及引因。外內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,其相云何?能  識類,不相應故,云何得說相熏?  色清淨同類,亦應更互相熏。雖同色類,不相應故,若汝不許相熏,六識亦爾。雖同

             論曰:譬如外種子,內種子不爾。此義以二偈顯之:  此二種因,譬如人射彎弓放箭,放箭為生因,彎弓為引因,放箭得離弦,遠有所  前已說二種種子,謂外及內,若以因義顯之,成二種因:一、生因;二、引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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