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2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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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,在聖相續,如其次第,二定差別道理成就。若不爾者,俱想受滅等有識行,應無  者,此何所依?六識已謝,不應成意,體滅無故。  譬如依止色根諸識。如是難通,應廣決擇。  時無分別故。由此道理,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亦不成就,如所說過恒隨逐故,  不應立為此別依,是共依故,因緣性故。  因緣等,此為能喻。意識亦爾,應有如是差別所依。阿賴耶識雖是意識俱生所依,然  別有故。又眼等識各具二緣,皆是識性,如是識性並有眼等俱轉別依,唯增上緣,非  有同法性,謂從二緣而得生起;彼染汙意若無有者,與此相違,所謂俱生增上緣依無  十八不共佛法。前說與餘煩惱相應名不成者,觀他所立,顯彼過故。  不平,非我說彼與餘煩惱不相應故,名為不共,然說彼惑餘處所無,故名不共,譬如

                 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,成過失者,若有定立有染汙意,此有此無,在凡相  又訓釋詞亦不得有,成過失者,如前所說訓釋意名,依思量性,若不立有染汙意  經部所立色為意識俱生別依,此不成就,不應道理,以就思擇、隨念分別應一切 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,成過失者,此破唯立從六二緣六識轉義。眼等五識與彼意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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